欢迎访问大连热线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时政新闻 汽车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八卦新闻 追星新闻
狗仔新闻 红人新闻
综艺新闻 时尚女性
移动互联 IT数码
智能家电 新机导购
热点测评 奇闻趣事
易眼看房 楼盘评估
楼盘探索 新楼动态
名人风采 数据调查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时间: 2020-07-30 11:44 作者: 来源: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各区市县(先导区)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城区超80%家长认为“很有必要”开办3岁以下半日或全日制婴幼儿看护机构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近20万人,目前,婴幼儿以传统的家庭照护为主,主要由祖辈、亲戚或雇请专职保姆参与日间照护。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呼声较大,特别是双职工家庭,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2018年1月大连市教育学院开展的10066份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城区有超过80%的家长认为“很有必要”依托社区或居民区开办3岁以下半日或全日制婴幼儿看护机构,希望入托的比例达到44.54%;家长们希望能将孩子送入公办、全日制以及在小区或工作单位附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比例为85.22%、59.87%和83.17%。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根据《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功能作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及喂养、心理行为指导和育儿技能培训,为家庭提供育儿技能评估和家庭育儿环境评估,以及家庭规划指导和家庭养育咨询服务,改善和提高父母育儿技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成立以婴幼儿照护服务、幼儿早期教育、卫生健康相关专家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专家团队,为辖区内婴幼儿提供入户指导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实施意见》提出,打造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以及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融合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培塑一批管理专业化、服务优质化、运营规范化的示范服务机构。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积极性,挖掘现有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托位,满足群众需求。支持建设托幼一体化机构,加大婴幼儿照护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裕存量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文化、体育等设施场地,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连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家庭,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从开放资格准入、规范注册登记、严格备案管理、加强收费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质量评估等7个方面,明确了服务管理任务。

  其中,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照护服务价格。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管。

  另外,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平台共享,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实施意见》还明确,各级政府要按照和我市有关标准、规范,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在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社会力量动员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实现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政府要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各级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建立相应的准入标准,通过返聘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可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目录中,落实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热点爆料

更多>>

专题推荐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注:凡非本网注明来源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媒体合作及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投稿爆料QQ:602612829
Copyright©2013-2020 www.dalianrx.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